植物检疫政策解读
根据《关于进口吉尔吉斯斯坦鲜食核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98号)规定,自2024年7月31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吉尔吉斯斯坦鲜食核果进口。
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下进口吉尔吉斯斯坦鲜食核果的检疫要求。
问 允许进境商品名称是什么? 鲜食核果(以下简称核果)包括杏(学名Prunus armeniaca,英文名Apricot)和桃(学名Prunus persica,英文名Peach)。 答 问 检验检疫依据是什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吉尔吉斯共和国水资源、农业和加工业部关于吉尔吉斯斯坦鲜食核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答 问 允许的产地和批准的果园、包装厂分别有哪些要求? 允许进境的鲜食核果必须产自吉尔吉斯斯坦核果产区。输华核果果园、包装厂应在吉尔吉斯共和国水资源、农业和加工业部(以下称吉方)审核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批准注册。 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公告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 每年出口季前,吉方应向中方提供企业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 答 问 我国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有哪些? 1.苹果蠹蛾Cydia pomonella 2.苹果蛎盾蚧Lepidosaphes malicola 3.吐伦褐球蚧Rhodococcus turanicus 4.欧洲苹虎象Rhynchites bacchus 5.桃肖纹翅大蚜(桃大黑蚜)Pterochloroides persicae 6.李痘病毒Plum pox virus 7.大丽花轮枝孢Verticillium dahliae 8.梨火疫病菌Erwinia amylovora 苹果蠹蛾 答 问 出口前的要求是什么? 01 果园管理 02 包装厂管理 1.输华核果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吉方检疫监管下进行。 2.输华核果的包装厂应整洁卫生,地面需硬化,且有原料场和成品库。核果的存放、加工、处理、储藏等功能区相对独立、布局合理,且与生活区采取隔离措施并有适当的距离。 3.输华核果在包装过程中,应经人工挑选、分级和清洁等工序,剔除病果、虫果、烂果、畸形果、枝叶或其他植物残体及土壤等。 4.包装好的核果如需存储,应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的再次感染。 5.注册包装厂应建立溯源体系以保证输华核果可追溯至注册果园,记录加工包装日期、来源果园名称或其注册号码、数量、出口日期、出口数量、输往国家、集装箱号码等信息。 03 包装要求 04 出口前检疫 1.出口前,吉方应按照每批货物2%的比例对每批输华核果进行抽样检查,最小取样量为1200个果实,同时至少对60个果实或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可疑果实进行剖果检查。如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可降为1%。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枝叶或土壤,该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并视情况暂停本出口季相关果园、包装厂核果输华。 如来自非疫产区,则取消相关非疫产区地位。吉方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保存查获记录,应要求提供给中方。 05 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经检疫合格的核果,吉方应按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2号(ISPM 12)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码,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Stone fruits from the Kyrgyz Republic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该批货物符合吉尔吉斯鲜食核果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在贸易开始前,吉方应向中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便确认和备案。 答 问 进境时对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的要求是什么? 1.核查进口核果是否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核查包装箱和托盘上的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答 问 进境检验检疫的要求是什么? 1.输华核果应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核果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答 问 不合格情况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