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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鲜果蔬出口印尼法律法规及相关建议
2024-10-12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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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述了印度尼西亚(以下简称“印尼”)进口水果蔬菜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针对我国主要出口品种柑橘、葡萄等进行32种农药残留限量分析比较,并提出对策建议,为我国出口印尼企业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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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有着严格的食品和农产品进口程序。特别是2016年更新《关于新鲜植物源性食品进出口安全管理措施》(2016年第55号法规),对出口至印尼的新鲜植物源性食品设立了严格的准入门槛和复杂的准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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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管机构

 印尼进口水果蔬菜安全监管的主要部门有农业部下属农业检疫局(Indonesian Agricultural Quarantine Agency 以下简称IAQA)、国家药品和食品检验局、国家标准局、贸易部、卫生部等。


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印尼进口水果蔬菜安全监管技术法规主要有《动物、鱼类和植物检疫法》《食品法》《植物检疫政府条例法》《关于新鲜植物源性食品进出口安全管理措施》等。

 印尼根据《食品法》对进口水果蔬菜制定了农药残留、重金属、转基因、辐照、包装材料等多项要求。《关于新鲜植物源性食品进出口安全管理措施》(2016年第55号法规)规定进口申报、检验、监控措施和食品安全限量标准等,涉及水果、蔬菜、谷物、坚果、豆类等6大类共100种新鲜植物源性食品,包括农药残留、重金属、毒素、微生物等项目的限量要求。


三、新鲜水果特殊要求

 2016年11月,印尼农业部发布了第55/2016号法规,该法规要求从认可食品安全控制系统的国家进口的产品必须在线提交“预先通报”;来自未认可食品安全系统国家的产品必须提供预先通报印尼政府认可实验室的分析证书(COA)

分析证书(COA)须出具英文形式,必须包含证书编号及出证时间、新鲜植物源性食品(fresh food of plant origin以下简称FFPO的相关信息、FFPO所有人的相关信息、测试日期、测试方法、分析结果、FFPO满足印尼食品安全要求的保证声明。


 四、常见出口果蔬农药残留限量分析比较

 根据对印尼农药残留限量标准《KEPUTUSAN MENTERI PERTANIAN REPUBLIK INDONESIA -NOMOR:3634/KPTS/KR.040/K/06/2022》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GB2763-2021》对比,印尼严于我国的类别及项目如下:

 (一)柑橘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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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花椰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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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苹果:保棉磷、嘧菌环胺相差4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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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葡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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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西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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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椰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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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策与建议


(一)出口农产品生产者从源头控制农药残留限量

(1)正确认识农药,选择合适的农药并适量使用,避免加大农药使用量和使用强度过大的农药,导致农药使用率低,残留严重。

(2)正确使用农药,在最佳防治期喷洒农药,以正确的方式喷洒农药,避免过分追求农作物的高产量或“无虫效果”,而随意加大农药使用浓度或增加次数,造成严重的农药残留。

(3)正确储存农药,避免乱存、乱放影响农药的降解速度。


(二)出口企业应熟悉印尼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1)企业应该正确理解印尼新鲜果蔬的法律法规和国标,熟悉MRLs有关规定,选择质量长期稳定、信誉良好的农产品供货商,出口符合印尼MRLs要求的农产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企业应密切关注相应食品类别MRLs的变化。对于被国外通报预警、可能造成出口国竞争威胁的新鲜果蔬类别,与印尼进口商做好沟通,确保加工出口产品质量安全,降低因技术壁垒对出口新鲜果蔬的影响。


(三)选择IAQA注册的认可实验室出具分析证书(COA)

出口商或其代理商应在装货船舶离港前出具经IAQA注册的认可实验室的分析证书(COA),方可通关。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是首批经IAQA注册的认可实验室。建议出口企业打好提前量,选择有资质有实力的检测机构进行出口前检验,缩短通关时间、降低通关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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